安徽规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 鼓励办学主体多元化
2010年03月03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27日电(记者 马姝瑞、詹婷婷)安徽省政府日前发布《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明确提出鼓励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条件下,参与兴办高等职业教育。
安徽省还要求,高等职业学校的命名必须规范,校名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等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得使用省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超出上述范围命名的学校名称,应当报教育部批准。
对于高等职业学校的土地校舍标准、教师配备等,安徽省也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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